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等罪,台一對一外籍老師課程推薦 新竹北地院判馬無罪,高院開庭審理並將作成終局判決,依大法官會議釋字752號解釋,馬英九若不幸遭突襲改判有罪,他可向最高法院提上訴,獲得再次審理機會。



刑訴法規定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的刑罰,在司法實務中最常見的訴訟類型,就屬誹謗罪、公然侮辱罪、妨害祕密及洩密、傷害等罪,為訴訟經濟考量,法律規定二審定讞,且因屬輕罪,被告大多被判可易科罰金,或宣告緩刑處分。但這樣的案件也因為1對1英語家教課程推薦 蘆竹只有2個審級訴訟,一旦二審敲法槌定罪,被告立即判刑確定,沒有翻身機會,除非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,但因門檻過高,顯少有成功的案例,也因此這樣的制度設計飽受法界批評,呼籲給予逆轉被判有罪者再次救濟。想找五股英語補習班推薦

以周玉蔻涉嫌加重誹謗罪為例,馬英九認為周不實爆料指他收受頂新政治獻金因此提告,一審判周無罪,馬提上訴,高院認為她的言論未合理查證、非善意評論,逆轉改判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。由於是終局判決,周只能乖乖繳納罰金,免受牢獄之苦,未來類似案例情況,一旦二審突襲式改判有罪,被告都可以提上訴,獲得訴訟權保障。又如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誹謗、教唆洩密案,馬卸任總統後失去刑事豁免權,北院展開審理後,以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馬無罪,柯提上訴後,高院判決結果未知,但可以確定的是,如果馬英九受不利判決改判有罪,仍可上訴力拚翻案的機會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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